在通常情况下,若是涉及到
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损失,首先应由车辆所投保的强制交通安全保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进行赔付,余下部分则由实际
责任人负责承担
赔偿义务。
但是,如果由于租赁或借用等非直接拥有关系导致
机动车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不属同一个人的话,这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
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辆车的实际操作人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
而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在事件中有过失行为,也要负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