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遗嘱被确立之后,旧遗嘱将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遗嘱人在决定设
立遗嘱之后,若认为先前所作遗嘱存在不当之处或存在错误之处,又或是改变了原本的观点和想法,都有权在去世之前撤销或修改早先设立的遗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遗嘱人同时拥有多份遗嘱且存在内容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情况时,以最终的遗嘱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