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既未办理
入职手续亦拒发
工资的状况时,作为
劳动者,您应首先着手搜集相关材料以证实您与雇主之间确已建立了
事实劳动关系。
待积累充分
证据之后,便可尝试采取以下措施向雇主要求薪水偿付: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本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以便在其介入后催促雇主尽快偿清所欠工资;
若雇主未能按时履行此义务,劳动行政机关将依法命令其按照
拖欠金额的50%至100%的比例向您追加支付所谓"
赔偿金"。
接下来,您还可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公正裁决并追回应得薪资待遇。
尽管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但不要忘记在收到仲裁决议书后15日内选择将案件上诉至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鉴于贵司未为您提供入职手续,属于未与其员工签署正式
劳动合同之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该雇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每月按照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资予以支付,此项权利可持续至您与雇主间签署的书面
劳动合同终止之时,总计最长期限可达十一个月。《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