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的
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包括:
1.对于未满两岁的儿童,应当遵循以母亲为主要
监护人的原则。
但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父亲也有权成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1)母亲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疾病或是其他危险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具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责任,然而父亲强调必须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在父母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未满两岁的孩子跟从父亲生活,只要这种选择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无论父母双方谁都有权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如下任一状况,那么另一方将会被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着原来的家庭度过了很长的时间,突然更换居住环境可能会明显地有害于他们的成长;
(3)原本的父母没有其他子女,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
(4)虽然没有其他儿子,但是母亲却有一个女儿,这就增加了她的竞争力。
4.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大致相当,而且两者都想要孩子跟随着他们生活,然而孩子已经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好几年;
此外,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够并且有意愿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这个可能性就可以当作儿童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一个关键因素来考虑。
5.当父母双方在子女年满八岁后的
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
6.在确保保护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是完全可行的,可以获得法院的批准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