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所
拖欠的
信用卡债务超过了一万元的限额,经发卡银行多次催促仍未在三个月内予以偿还的情况下,银行有权采取冻结该卡以及将其列入信用风险监控黑名单等一系列的措施。
与此同时,银行还有可能对持卡人提
起诉讼,指控其涉嫌
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透支,法院亦将据此
强制执行相关判决结果。
如在
被起诉之后,持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其所负
债务总额已超过一万元,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恶意透支,进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判处持卡人
有期徒刑或
拘役,甚至有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