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登记申请并进行资料提交过程中,各共同所有者需要签署各方所持份额之明确约定,此项约定既可纳入售房合同之中,亦可在办理
房产登记手续时另行以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约定要求必须经所有拟进行
房屋登记的相关共同所有者逐一签字确认得以生效。
待到房屋完成登记之后,
登记机关将在颁发的《
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共有权证》上详细记载各位共同所有者所持有的具体份额比例。
一、所谓按份共有,即指众多共同所有者在确定的
分配比例基础之上,依据各自所占据的份额分别享有对于
共同财产的权益并分摊相应义务。
二、按份共有的显著法律特质如下:
首先,每一位共同所有者均按照所占份额的不同而对应着享有对
共有财产的独立权益;
其次,各共同所有者根据各自所占份额而相应地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益与负担对应的安排;
最后,尽管每位共同所有者都占有一定量的份额,但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却不只局限于共同财产的某个特定区域或部分,而是覆盖了整个共同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