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因醉酒而驾车的行为,无疑会被定性为“
危险驾驶”。
对于
醉酒驾驶这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不仅将会受到严厉的行政惩罚,包括罚款金额在两千元人民币以下、驾驶证被扣除六个月以及被计入十二点驾驶员扣分额度等;
更为严重的是,此举更将涉及到
刑事责任的归属,构成了对我国《
刑法》的违反,转化为“
危险驾驶罪”的指控,进而将面临从刑期上为一至六个月不等的
拘役处罚,同时还须支付一定数额的
罚金,且驾驶证也将因此被永久
吊销,且五年内不可再申请领取新的驾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中一项具体且重要的
罪名,所涵盖的
犯罪范围极为广泛,其中主要包括了诸如饮酒后驾驶、非法
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甚至是非法赛车等一系列
违法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酒精中
毒驾驶者,“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标准是:
给予
拘役期限,同时附加罚金惩罚。
拘役的标准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情节恶劣、涉及多重
犯罪行为则应合并处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刑期限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