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
债务在
离婚环节中被识别并判定为一方个人责任的处理方法:
其主要原则在于这些债务并非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对于此类情况,如果债权方试图以这笔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诉求的话,那么在
法律诉讼程序中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方有足够
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或取得了夫妻双方面赞同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