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
赔偿,如仍有不足,则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参照此比例来进行分担。
2.在一般的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例中,主责方与次责方的赔偿比例通常设定为7比3;
然而,当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或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方,其需承担高达80%的
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仅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