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依法须办理相关
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领取
结婚证书的
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民政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所需的全部资料。
在经过严格审查和证实无误之后,如若发现具备
结婚条件,该机关应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然而,如果发现申请人并不具备
结婚的法定条件的话,婚姻
登记机关将拒绝为其进行登记,同时有义务对当事人进行间接解释,告知其拒绝登记的原因。《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