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者未能及时偿还超过三个月期限的
欠款,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涉及到
刑事犯罪范畴。
具体而言,该法律条款第一百九十六条涵盖了有关
信用卡诈骗和
盗窃的惩治措施。
首先,该法令明确指出,任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即“
数额较大”)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惩罚,同时还需支付法院判定的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其次,如果
犯罪嫌疑人的
涉案金额非常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肃惩处,同时附加判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最后,对于那些查证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且数额极为庞大或情节极为严重者,他们将会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必须向法院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或者接受财产没收的严厉处置。
在此,“恶意透支”被明确定义为是指持卡者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预先设定的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使用,且在银行进行催缴后仍然拒绝
偿还贷款款项的行为。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若有人盗取他人的
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应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