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关系中,当甲方与乙方均存在违约情形时,双方仍需承担各自责任,且
违约责任不可因对方亦存在违约而豁免。
任何一方的
违约行为皆可能引发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纠纷的
处理方式,各方
当事人可参考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协商和解决:
和解、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等。
所谓“共同违约”,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
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而非仅由某一方单独违约。
此种行为并不包含在甲方在乙方严重违约时依照相关
法规或
合同条款解除合同时的特殊情况,因其在此情境下解除合同的行为系合法合规之举。
因此,对于双方均违规签署的合同时,如何划分、明确并确定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无疑成为了一项颇为复杂的议题。
在双方联合违约的场合下,通常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高低来按比例分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