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因从中获利两百余元而触及到
帮信罪这一概念,那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样的情况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仅获取较小数额的经济利益并非
情节严重的表现,因此并不足以将一个人或团体判定为
帮信犯。
倘若某个人或团体被判定为帮信犯,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
如果是单位涉及到此类
犯罪,则该单位将会被判
处罚金,并且对于该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在理解帮信罪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方面要求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性,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超过五万元的资金支持;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这些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