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一方
当事人消失或者失踪的情况下,若要办理
离婚手续,必须采取
诉讼的方式,由该方当事人提出
离婚诉讼,并将案件提交至当地法院裁决。
随后,法院将会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消失或失踪一方发送
起诉状,
公告期满便可以视作送达成功。
之后,法院将启动
庭审程序进行审理。
若是失踪一方已被法院判定为失踪人,那么针对此种情况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通常都会做出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