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对待子女的养育乃是理所当然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若是不幸遭遇父亲早逝的变故,
抚养权自然应当交由生母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父母对尚属未成年子女肩负着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重任,毋庸置疑。
倘若父母未曾履行此类职责,那么,未成年子女或失去自立能力的成年子女便有权恳求父母予以薪酬支付,以
保证基本生活需求之满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