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被
拆迁者权益的原则是我们行动的准则,即任何涉及到拆迁的事宜都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反之,若无明确的补偿措施,那么便不应该存在轻易地进行拆迁之举。
2.在进行房屋拆除之前,应确保新的安置住房已经落成并准备就绪。
一旦所有的拆
迁户均已顺利迁入新居,方可着手对旧有的房屋进行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
征收拆迁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所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制定出一份详尽的时间表,以确保整个过程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与此同时,还需全力以赴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每位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