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购房合同签署后,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归还房屋购买交易。
在此前提下,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
解除合同。
如已经向业主支付了
定金作为
保证金,买方将失去要求业主归还该笔款项的权利。
反之亦然,若卖方在已收定金的情况下取消交易,卖方同样也需返还定金给买方,这是契约精神及公平公正的体现。
此外,以下四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亦
可撤销购房合同:
①由无法预见并控制的天灾或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持续
履行合同义务;
②在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之前,任何一方如有明确表态拒绝履行主要
债务,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证实主要债务无法按时履行;
③当第三方(即
购房方)出现特定状况时,合约履行将面临困难;
④第三方(即购房方)出现延迟履行债务现象,且经过有效催告之后,仍未能在理性期限内进行应有的补救措施;
④第三方(即购房方)在履行过程中,其不当行为使得合约目的无法实现;
若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方在履约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