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购
买房产时,若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则可仅将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关于房地产
不动产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均应由该物业所在地区的
房屋登记机关具体办理负责。
我国对于房地产
产权实行全国性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此项统一登记的范畴、主管登记部门及其执行方法等问题,将于法律、
行政法规中做出明确规定和明确指引。
依据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其消亡过程,经依法进行登记后方可生效;
而未经依法登记,则不会产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例外。
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其总体所有权可不需要经过登记程序即可得到确认。
同时,依照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
不动产登记工作,应由不动产权所处地区的
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在此基础上,国家向不动产领域实施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总而言之,包括登记范围、办证单位及具体操作流程在内的登记细则,将由相应的法律、行政
法规给予充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