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被
继承的财产的属性主要取决于
遗嘱的订立情况。
通常而言,如果遗嘱是明确指定给某一方
当事人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是夫妻的共享财产,而是该方当事人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遗嘱没有明确指定继承者,那么这些遗产就会自动成为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
结婚前获得的财产;
(2)由于一方遭受
人身伤害而得到的
赔偿或补偿款;
(3)由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属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原本专门用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
以及(5)其他应归于该方当事人的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了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种财产,均将自动归属为他们的共有财产,并且需要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1)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
(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获得的利润;
(3)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
(4)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继承或被赠与的财产;
以及(5)其他应该由夫妻共享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