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遭遇
工伤意外身故时,他们的
直系亲属将有资格依据以下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即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丧葬补助金通常为该地区上一年度月度职工平均
工资乘以6个月;
其次,对于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将会按其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数额则等于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