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案件不牵扯到任何财务权益
纠纷,
律师服务费用将在每宗案件中收取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如果案件存在复杂的财务权益纠纷,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浮动。
对于争议财产
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案件,则相异情况下按不同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
1万元至10万元之间部分,收费标准在5%至6%之间;
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部分,收费标准在4%至5%之间;
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部分,收费标准在3%至4%之间;
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部分,收费标准在2%至3%之间;
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部分,收费标准在1%至2%之间;
而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时,收费标准则在0.5%至1%之间。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
财产权益纠纷,那么
律师的服务费用将设定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如果案件涉及了财产权益问题,那么将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确定,但是该项最低费用不可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环节,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那么情况如下:
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将设定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将设定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了财产权益问题,那么将以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准来确定相应的服务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