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商铺以及住宅的
拆迁补偿程度确实有所区分。
通常而言,商铺的拆迁
补偿金额相较于住宅的拆迁补偿金额更为丰厚。
因为商铺的
拆迁不仅仅涉及到房产的
使用权益,还涵盖了商家可能获得的盈余价值及经济效应,这些都需要在补偿金中予以量化考虑。
因此,在房产价值及补偿项目方面,商铺的价值体系显然要高于住宅,且列入其补偿范围内的内容还有诸如停产停业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特殊项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