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析产这一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条
基本原则:
1、公平正义原则:
该原则强调了夫妻双方对于
家庭共有财产拥有同等分配权益的重要性。
2、特殊保护弱者原则:
由于
离婚可能会对
未成年人产生深刻而持久的负面影响,为了保障他们未来能够在更为适宜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因此在
财产分配方面应该优先考虑到
抚养子女的一方。
3、离婚过错
补偿原则:
这是对明显存在过错一方的惩罚措施,体现了司法公正与道德
良俗的结合。
4、救济困难者原则:
如果某位离婚
当事人在脱离原婚姻关系之后陷入严重物质困境,那么另一方应当在自身所拥有的房产或其他财物中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5、
侵权责任赔偿原则:
在所谓“无过错离婚”的情况下,破坏稳定和谐的一方仍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