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到
裁员,作为
劳动者您有权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请求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以及未签署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两倍薪资待遇;
倘若此次裁员行为被认定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还可进一步提出索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两倍的
经济补偿金。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收集并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您与该公司之间确实存在着实际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