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若车主拒绝承担垫付医药费用的责任,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三种有效策略:
首先是自行垫资治疗,随后与车主开展共同商洽和
赔偿谈判,以期达到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
其次是由受害者进行
诉讼,请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审理。
根据案件情况及受害者的请求,法院有权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对
肇事司机的
个人财产进行合法拍卖,所得款项将用来支付受害者的赔偿费用。
最后是寻求保险公司的垫付支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