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若个人或团体实施
盗窃活动所得之价值达到两百万元人民币者,判定其属数额特别庞大之情形,应接受至少十年
有期徒刑甚至长期监禁之惩罚。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盗窃
个人财产或公共设施之总价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者,应被视作
犯罪行为,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并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由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此外,如涉及到盗窃毒品等
违禁物品的情况,应按照
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