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
行为人必须是在尚未完成
犯罪准备工作或是实际上在实施罪行过程中或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
其次,需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对其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确凿无误的指控证实;
第三,在行为人身边或住所内搜查出了具有充足可靠程度上确认为
犯罪证据的
物证;
第四,罪犯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企图通过自杀、逃跑等手段逃避
法律制裁,或在已经开始逃亡行动时被捕获;
最后,行为人有销毁、修改重要物证以及串通案情相关人员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如果行为人未能提供真实准确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和住所),那么将被视为身份不明,符合
刑事拘留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