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理论的体系中,
盗窃未遂被视为
犯罪未遂的一个
类别。
关于犯罪未遂的
法律定义为:
"被告有意实施
犯罪行为,却因超出致其失败的个人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成功完成,此行为即构成犯罪。
"该定义以主客观两个角度,全面地阐述了界定犯罪未遂的准则。
这一准则亦适用于定义盗窃未遂,也就是说,盗贼在执行盗窃任务时,虽然已在客观实践层面"开始实施",却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因此构成了盗窃未遂。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认为构成
盗窃罪:
首先,主观意愿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实践方面必须实际进行了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活动,其规模达到了一定数值,或者存在重复盗窃、进入私人住所盗窃、携带有威胁工具的盗窃和
扒窃等行为;
再者,
犯罪主体必须为普通个体;
最后,犯罪行为损害的客体必须是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实施盗窃活动,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应分别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市自治区在此范围内可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