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凡出现如下所述情况之一者,皆将面临严厉制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进行
信用卡欺诈活动时,其涉及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轻则判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