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尽管周期持续多久,只要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来说就不能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形:
一种是其中一方的法定
抚养人因患有
重大疾病而急需接受救治,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
另一种是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严重侵害了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时,则可以考虑在
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