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
试用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其职责即遭辞退,且该行为被认为是非过失性的排斥离场,则雇佣方应以该
劳动者在公司所任职期间为参照,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以其每年服务的时间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相应的经费用于作为
赔偿;
反之,倘若这种解聘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
解除合同行为,那么雇佣方应当依据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来支付给该劳动者相应数额的赔偿款;
若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失导致被解雇,那么雇佣方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