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帮信罪的相关问题时,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帮信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然而,要认定某人是否犯有帮信罪,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行为,且
情节严重者才会被判定为帮信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如果行为人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
第二,如果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
第三,如果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第四,如果行为人通过该行为获得的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也属于情节严重;
第五,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行为,那么也属于情节严重;
第六,如果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属于情节严重;
第七,如果存在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应当被视为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