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牵涉任何财产内容的案件:
案件收费的最低标准为每案800元至最高限额10000元不等;
(二)若是涉及到财产内容的案件:
每案的基础服务费用将为1000至2000元之间,其具体数额视案件复杂度而定。
若案件争议财产的标的金额大于10,000元,则需按以下阶梯式计算方式进行收取费用:
首先计算出争议标的金额达到10,001元到10,000,000元这一范围内所对应的计费比率区间为5%~6%;
接着,再计算出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这个范围内所对应的计费比率区间为4%~5%;
依此类推,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及其以上所对应的计费比率区间为2%~3%,以及在100,000,000元及其以上所对应的计费比率区间为1%~2%。
关于
起诉和审理两个阶段的案件费用:
1.与财产内容无关联的案件:
在
审查起诉这一阶段中,案件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关系,则每案的最低收费应设定在1500元至最高限额12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案件同时也存在着财产方面的
纠纷,则应按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决定每案的最低收费,且此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2.涉及财产内容的案件:
在审过程中的案件,其财产内容并不涉及到: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其收费标准为每案2500元至最高限额20000元不等;
(2)若是作为
自诉人或受害者的
诉讼代理人,他们的收费标准为每案2000元至最高限额15000元不等。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都可能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而有所变动,具体费用收法则以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为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