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因
触犯法律而遭到
拘留,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其
家属知晓相关情况。
具体通知方式及要求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是针对受到
行政拘留处理的人员,执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至被罚者的家人;
其次是对于涉及
犯罪嫌疑的被扣留人士,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否则在
被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必须向其家属进行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