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普通公民被依法决定采取
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时,通常会被安排至所在地区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这种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
刑拘”,即意味先行
拘留,乃是对那些罪责相当于
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形之下,通过临时剥夺其实施人身自由的方式将其收押在看守所内,由专业人员对其实施监管与安全保护的一项行政措施。
在整个刑事拘留期间,除了
律师在获得授权情况下可以与其会面以外,其他无关人士均不得探视。
然而,
家属能够为其陷入
刑事诉讼中的亲人送去必要的生活物品以及生活费用。
至于家属是否能够参与到案件
纠纷中来并进行探视,则必须等待案件的最终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方可实现。
自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
羁押之后,他们通常会经历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阶段——
立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
这三个法律阶段之中,家属们都无法拜访正在接受调查的嫌疑人。
只有当案件经过审判并顺利取得了有效判决之后,家属才有可能允许探视。
值得注意的是,自立案
侦查阶段开始,
当事人便可以雇请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律师作为
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包括
代理申诉、控诉在内的司法行为;
同时还可以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辩护律师还有权向
侦查机关了解其当事人所涉及的
罪名以及案件相关情况,进而对案件处理提出相应的建议与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