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本项费用主要是为了对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具体而言,这部分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相应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单价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对被拆迁房屋中的居民在暂时性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其他临时住所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进行补偿,对此,我们会按照居民们的临时居住情况进行划分档次,并以该环节为基准,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被拆迁房屋中的居民,每月都将给予相应的补贴。
此外,还设有一个奖励性补偿费用。
这项费用旨在激励并鼓励那些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以自我意愿愿意搬迁至郊区,或者未提出任何住房需求的被拆迁房屋使用者。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需根据各地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制度进行实际制定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