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个人
购房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倘若
房产证书上已经记载了夫妇俩的姓名,那么该住宅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在面对
离婚的抉择面前,双方有权力自由商议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提交至法院通过
诉讼程序来判决房屋应当怎样分割分配。
但是,假如房产证书只有其中一方的姓名,这时该套住房便会被视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对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拥有房
产权的一方则应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如果在法律判决层面出现分歧,法院将会依据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裁决:
1.如双方都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且愿意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获得,法庭将会批准这种请求;
2.若仅有一方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将委托评估公司以市场价格对此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持有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法院有权对争议房产进行拍卖或出售,并将所得财产按照
当事人的申请比例进行分割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