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关系解除之后仍然有权利就财产问题进行后续法律主张并展开司法行动。
具体而言,若在
离婚协议签署或判决确定之后,任何一方发现另一半曾经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或者对方故意以非法手段虚构夫妻间共同承担的
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的合法
财产权益。
此时,该名被侵害权益者有权立即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重新对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分割。
但请注意,此类
诉讼的时效期限仅为三年,且自
当事人发现之日期开始起算。
另外,倘若在
离婚生效后,任何一方发现当时所签订的
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
欺诈、压迫等
违法行为,其亦可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此时,被损害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
申诉书,以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收回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然而,类似上述的追诉程序同样具有时效限制,其时效期限同样为三年。
因此,在任何可能涉及到
财产分配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建议相关当事方应及时呼请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