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如实上报和恶意篡改
安全事故的
犯罪构成要素主要有四大方面:
首先,必须是具备
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实施了相关行为;
其次,该行为必须对国家安全事故监
管制度造成破坏;
再者,
行为人可能出于故意或者疏忽大意,没有履行或
虚假汇报事故情况的义务;
最后,由于行为人未能及时报告或虚假描述事故情况,对救援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果未如实报告或恶意篡改事故情况,导致救援工作延误,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