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欠债者试图通过转移资产等手法逃避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庭提起“
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对该涉及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宣布无效;
2、然而,作为债权人,您应该在察觉或理应察觉到可能引发
撤销权的事项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最长为一年)及时行使这一权利;
3、如果欠债者采用作出解除债权负担、弃置
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来无偿处置其
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话,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欠债者的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