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中,每一方均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有权自由地处理和处置这些共有房产。
倘若夫妻二人经过充分的共同协商后达成共识,他们可以以捐赠的方式给予未成年子女无偿分配这部分房产。
赠与行为属于一种单方面的民事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受赠者并不需要支付
对价,这是一项典型的纯获益式合同。
换言之,当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选择
离婚时,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有权利向相应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以实现房产的转移登记,将房产实际转让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此过程中,法律并未对此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禁止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