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攀升之际卖方一方违反约定时,具体而言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一种状况为卖方断然拒绝遵照原定合约之规定继续完成交易,然而却没有将所出售之房产另行售予他方,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会给出亲人坚决反对或不配合前往银行解除
房产抵押的理由作为阻碍合约顺利执行的借口;
而另一种状况则更为恶劣,即卖方直接将已成交之房产另行卖给出价更高的潜在购买方,并且顺利完成了
产权登记手续的变更。
面对以上两种不同状况,
购房者都可以向违约的卖方
追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损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双倍
定金或者
违约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定金与违约金两项权利没法同时享受,只能二选其一,通常选择价值较高的那一项)、买方支付给经纪机构的
中介费用、以及房屋的价格差异造成的
经济损失。
在房价持续攀升的特殊环境下,一旦发现卖方有可能违反原委之际,买方必须迅速启动法律程序且申请法律
诉讼保全措施,以免引发卖方恶意
欺诈行为,进而导致房屋交易达成后执行困难或者根本无法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