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缓刑的考验期间,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判决生效之日具体含义为,即裁判文书产生约束力的那一刻。
2.若
当事人针对审判结果提出上诉或
抗诉,而后经过二级法院审理,并维持原始审判结果,在此情况下,考验期限应自二级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计。
对于被宣布缓刑的
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需要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规范作用,审判之前所实施的
拘留行为不应该折抵其缓刑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