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共同犯罪的
盗窃行为,其数额的判定需要依据各参与者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区分,即
主犯与
从犯之分。
针对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整个集团所实施的盗窃总额进行
量刑;
而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则应当根据他们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盗窃数额来进行定罪量刑;
至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则应当以他们实际参与的盗窃数额作为衡量标准。《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