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者察觉到异常交易活动,需立刻向银行通报相关情况,并申请账户临时冻结措施。
在此过程中,有必要详细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有关该异常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交易金额等方面的信息,并记录下接听电话的银行客服员工的工号及姓名,以便后续
调查取证之用。
倘若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
盗刷行为,应立即与相关支付机构取得联系。
当发现
信用卡遭受盗刷时,也可选择就近寻找自助设备进行操作,并在摄像头附近稍作停留,以便拍摄取证显示为本人操作,从而证明卡片与持卡人均未出现在盗刷现场。
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交易凭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