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机构对于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
醉驾行为,通常会采用抽血采样方式进行进一步确认。
这是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醉驾都涉及到了
刑事犯罪问题,因此,对于那些存在醉驾嫌疑的驾驶员来说,抽血取证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酒精测量仪所提供的数据虽然可以作为交警前期初步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醉驾行为的依据,然而,对于醉驾这种极其严重的
违法行为,其最终的入罪标准却是需要通过抽血取样来进行精确且科学的酒精浓度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驶
机动车辆的人员,当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面临被判处
拘役以及罚款等严厉
处罚:
首先,以追逐竞驶为主要行为特征,情节恶劣的;
其次是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次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了额定载客数,或是明显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最后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肆意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