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制度,它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各阶段,针对那些已经被法律列为刑事
犯罪嫌疑人,但还没有准备正式
逮捕或者
刑事拘留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逃跑、躲避侦查部门的询问及审判程序,应检察机关要求,交由
律师等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书面的
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的一种特殊的
刑事强制手段。
如果已退赔
赃款者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话,便可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向相关单位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根据
犯罪行为性质可能将会被判处
拘役、
管制,或者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等待遇的;
(2)对于可能会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之上的
刑罚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长期存在威胁的:
(3)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特别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女性,同样也适用取保候审,既不会对
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不对社会
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4)在
羁押期限截止之时,案件仍未结束审理,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形式或者不提供
担保人方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等。
最终取保候审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加以执行整个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