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权之行使与归属问题,夫妻双方有责任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乃由法庭依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法院在作出与子女抚养权相关之裁决过程中,普遍遵循利大于弊之原则,以确保子女得以在健康、稳定且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为其首要考量因素。
如遇子女尚不足两岁之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
抚养权交付予母亲实现;
然而,当子女年满八岁以后,法庭更应及子女本人意愿,以把握根本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