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消费者若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了解到所购置的产品属于假冒
伪劣产物,有权依法索求相应的
损害赔偿。
同时,
执法机关对于
违法经营行为亦会给予
行政处罚以示惩戒。
当然,消费者还可以向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嫌伪劣的产品,以及向媒体发布关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曝光信息,甚至考虑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倘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期间存在
欺诈行为,则应根据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增加
赔偿其所受损失,增加的赔偿额度应为消费者购货成本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且如果增加补偿的数额尚未达到500元,则应补偿至500元为止。
在此基础上,若有其他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亦须遵照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