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失导致
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在
离婚过程中未发生过失的另一方因该行为而遭受了损失,此时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此,未发生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提起
损害赔偿的申请,但并不能向其他第三方据此主张损害赔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